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å¥?018年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相关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ã€?018ã€?1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å¥?018年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宁财(预)发ã€?018ã€?85号)要求,现就盐池县2018年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ï¼?/P>
一、置换债券的相关政ç?/P>
根据财政部要求,2018å¹?月底前,各省区必须完成非政府债券类型的政府存量债务(以下简称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省区,财政部将收回相应的政府债务限额;对未完成置换的存量债务,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偿债来源只能通过财政预算或其他自有资金偿还,不能再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和滚动置换ã€?/P>
二、相关要æ±?/P>
核销存量债务,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系统内政府债务进行清理审核ã€?/P>
(一)对于已经偿还的债务、因政策原因等明确不需要偿还的债务提供相关手续予以核销ã€?/P>
(二)对于未化解的存量债务,各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工程决算审计等准备工作ã€?/P>
(三)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无法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债权人无法联系等情况,导致确实无法纳入置换的债务,由各单位于8月底前自行筹措资金偿还或核销,县财政不予安排资金化解ã€?/P>
(四)针对可以在8月份之前进行置换的存量债务,各单位需与债权人加强沟通协商,做好债权解除前期准备工作,并报送存量债务对应各债权人的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债务单位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置换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支付ã€?/P>
(五)请严肃认真对待此次填报工作,切勿疏漏。如未能按时化解,自治区财政将扣减我县相应额度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对造成以上情况的单位,县财政将扣减相应额度的业务工作经费ã€?/P>
此次存量债务清理结果请按照盐财发ã€?018ã€?1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联系人:何仲玲,联系电话ï¼?011868)ã€?/P>
附件ï¼?ï¼?014年系统锁定债务调查è¡?/P>
2.存量债务置换意向ä¹?/P>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P>
(此件公开发布ï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