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推进全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宁法府办ã€?017ã€?号)、《关于做å¥?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法府办ã€?018ã€?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县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做好完善第一批示范创建单位申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ï¼?/P>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ï¼?016â€?020年)》(宁党发ã€?016ã€?1号)和《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暨责任分工实施方案(2016â€?020年)》(盐党办发ã€?016ã€?03号,以下简称《县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区、市有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要求,通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领作用,及时推广示范典型的先进做法,切实提升全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ã€?/P>
二、工作目æ ?/P>
通过开展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到 2020 年,把我县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位于全市、全区各县前列,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超è¿?95%以上 ã€?/P>
全县政府部门、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确保到2019年底一个单位和部门都不能少,全面落实完成《县实施方案》中第二项内容中的七个主要目标任务,达到方案中确定的考核指标要求,基本实现法治政府ã€?/P>
三、第二批示范创建单位
2018年度确定全县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共17个:
(一)牵头县委部门及政府组成部门ï¼?2个):组织部、宣传部、安监局、教体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审计局、信访局ï¼?/P>
(二)乡镇人民政府(5个):花马池镇、高沙窝镇、王乐井乡、冯记沟乡、麻黄山乡;
(三)确定为2018年全县第二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çš?7个单位,äº?æœ?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方案和工作任务台账、落实完成时间进度、责任人,以正式纸质文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ã€?/P>
四、巩固完善全县第一批示范创建成效,扩大创建内容,全力做好督查、验收命名工ä½?/P>
已参åŠ?017年度全县第一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1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具体是:县编办、发改局、综治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环林局、住建局、卫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青山乡、城关街道办,应对照《县实施方案》(盐党办发ã€?016ã€?03号)中第二项内容中的七个主要目标任务、考核实现指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能,在已创建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巩固提高,进一步扩大创建内容,将七个主要目标任务中涉及本部门需完成的内容逐项落实,制定好单位创建方案,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健全创建资料档案整理、装订等工作,健全创建制度、机制,为高质量完成示范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做好今年迎接县、市、区政府的示范创建验收及命名工作。今年,县依法治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示范创建验收标准,适时对第一批创建示范单位开展督查、验收、命名工作ã€?/P>
五、开展示范创建的具体内容、依据和标准
创建内容为落实《县实施方案》(盐党办发ã€?016ã€?03号)中第二项内容中的七个主要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考核实现指标。各创建单位应依据《县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具体内容,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能和实际工作,逐项落实,同时要建立任务台账,确定时间进度和可检验成果。七个目标任务及各项标准既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具体评价依据,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性引导指标ã€?/P>
六、示范单位创建步éª?/P>
(一)明确目标、制定方案ã€?/B>各示范创建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示范创建方案,主要包括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主要举措、效果目标及任务分工,重点突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或者是某一专项工作,已经比较成熟的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作任务作为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的实施要注重开拓创新,大胆先行先试,争创特色亮点,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ã€?/P>
(二)精心组织、开展实施ã€?/B>各示范创建单位要精心组织,全面抓好落实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工作部署会等形式,将创建活动与县委、政府的《县实施方案》和县法治政府建设每年度确定的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及时推动实施,每月向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报送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亮点经验。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每å¹?1æœ?日前,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将任务台账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告、统计数据、自评报告进行整理,做好申请和提交验收工作ã€?/P>
(三)申请验收、审核公示ã€?/B>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县æ”?/P>
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县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各创建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验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经完善改进后,形成示范创建工作材料汇编和工作情况汇报,向社会公示ã€?017年已参加全县第一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单位,要抓好创建巩固工作,扩大创建内容,查漏补缺,健全创建资料档案整理、装订等工作,按照创建示范程序,做好验收及命名工作ã€?/P>
(四)认定结果、表彰奖励ã€?/B>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将拟定“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名单,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认定的创建县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当年度被评定为依法行政考核优秀档次,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授予“盐池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称号,并颁发“盐池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牌匾,并积极推荐申报“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ã€?/P>
对未通过创建验收æˆ?A name="_GoBack">不积极参加示范创建活动和未完成本单位示范创建任务的,年终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予以扣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和主要领导人进行问责追究ã€?/P>
七、创建工作要æ±?/P>
(一)切实提高认识ã€?/B>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举措。从2017â€?019年每年将上年度未通过验收的各部门、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为本年度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ã€?/P>
(二)积极开展创建ã€?/B>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县实施方案》的创建内容和考核效果指标体系和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创建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条件ã€?/P>
(三)严格创建标准ã€?/B>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程序、按标准进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创建考评实行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集中考评每半年开展一次,在考评中融入群众评议、社会评价,形成立体化、多层次的考评体系ã€?/P>
(四)实行动态管理ã€?/B>对认定的示范单位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示范单位的主要工作落后于其他单位,发挥不到示范引领作用,或者出现否决情形的,由县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报请县人民政府撤销“盐池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称号ã€?/P>
联系电话ï¼?953ï¼?018074 邮箱:nxycfzb@163.com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P>
(此件公开发布ï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