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ï¼?/P>
《盐池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已经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ã€?/P>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P>
(此件公开发布ï¼?/P>
盐池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分配暂行办æ³?/P>
第一æ�?为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分配,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ã€?016ã€?21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ã€?/P>
第二æ�?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是指按照盐池县人民政åº?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完成了全åŽ?4个贫困村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根据协议要求,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年度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支付22万元/æ�?年的土地入股分红,分红期é™?0年(从村级电站建成并网之日起开始计算)ã€?/P>
第三æ�?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由县扶贫办提出分配意见,经县委、政府批准后拨付ã€?/P>
第四æ�?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列入村集体经济收入。收益资金使用范围及程序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盐池县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ã€?017ã€?48号)执行ã€?/P>
第五æ�?各行政村在对光伏收益分红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æ¯?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每村每年用于贫困户分红资金不超è¿?万元,贫困户分红资金原则上每户每å¹?000元ã€?/P>
第六æ�?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资金管理。由县扶贫办设立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专账管理,在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年度收益资金打入专账后,县扶贫办按照收益资金分配办法拨付到各行政村账户,各行政村需实行专账管理ã€?/P>
第七æ�?县审计局和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每年对各村光伏扶贫村级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及资金管理进行指导和审计ã€?/P>
第八æ�?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ã€?/P>